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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苏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江苏大丰海上风电场位于大丰东部海域,江苏辐射状沙脊群北部。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55km。总装机容量为400MW,一期容量300MW,二期容量100MW。风电场共布置91台风机,风场西侧海域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
范围:按照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要求,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后必须对增殖放流进行跟踪调查监测和效果评估,通过标志放流、专项调查等方式,收集增殖放流水域渔业生产、资源、环境资料,全面评价增殖放流的综合效果,形成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12月31日(具体报告成果提交时间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放流地点:大丰海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3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具有海洋生物与生态等的监测范围;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合同扫描件,含且不限于服务范围页面,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半年及以上社保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5 日14:00起至2020 年 11月 13 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