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2021-2022年锅炉制粉排放系统设备维护及清扫清运工程招标招标人为 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1-2022年锅炉制粉排放系统设备维护及清扫清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位于上海市北郊长江南岸的宝山区盛桥,与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相邻,距市中心约33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为: 上海石洞第一电厂内锅炉制粉排放系统设备及锅炉零米干排渣系统清渣、环境、设备保洁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1.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行贿受贿行为人、法律所禁止的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
3)供应商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如存在,则只允许其中一家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否则存在法律所禁止关联关系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无效。如允许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只允许生产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应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有3项及以上清扫清运类似业绩及有效证明。(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费:500元。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5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