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2021年度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范围: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标段1: 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2021年度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标段2:2021年度职工基建通勤车租赁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经营范围及运营许可资质中包括车辆租赁、道路交通许可证、劳务输出(或派遣)或相应服务要求的经营资质;投标单位稳定经营5年以上、全国道路旅游客运二级资质或以上企业;
3.2.2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有5项客车租赁类似业绩及有效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2.3 其他要求:无;
3.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5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本项目售价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