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大连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热网加热器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原523厂厂区内。2.2 规模: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抽凝机组+2×50MW背压机组,本期建设2×350MW抽凝机组。项目单位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2.3 建设工期:2020年年底2台50MW背压机组投产,2021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3机组)投产, 2022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4机组)投产。2.4 标段划分:单一标段。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热网加热器设备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有关的技术服务等。2.6 交货地点: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现场,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原523厂厂区内。2.7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个工作日交货到生产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或以上)并同时具备相应设计能力。
3.2.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热网加热器供货业绩不少于12台(要求单台换热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及业主单位业绩证明材料,无不良使用记录;合同扫描件应清晰,无污损和涂改痕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6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