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以《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能力建设成本项目预算的通知》(渝邮分〔2020〕38号)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27个区县 网点,约270.91平方米的全彩LED广告显示屏(含室内、室外机),含设备、安装。具体安装
2.3工期:协议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
2.4 交货及安装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 所投产品应具有完善配套软件,须提供LED智能控制系统、显示屏播放软件等著作权证明。
3.3 为了保证产品使用稳定性,所供货LED显示屏模组应支持节能。
3.4 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单个全彩LED显示屏供货及安装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不少于3个。
3.5 所投产品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3.6 如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鲜章。
3.7 如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本项目投标,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8 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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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