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长兴电厂2021年生产区域保洁及煤船清舱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招标范围
2.2.1生产区域保洁:包括1号和2号机组生产区域、全厂生产公用系统保洁;提供保洁项目的日常维护材料;生产区域垃圾装车清运处理;1号和2号锅炉捞渣机溢流水池积灰清运;废水零排结晶产品运输至老厂指定场地;生产区域零星用工;输煤区域保洁、煤泥池清理,清卫巡检;煤船清舱:负责到厂煤船底部人工清扫余煤。
2.2.2高空保洁:包括1号和2号锅炉、1号和2号汽机、电除尘、脱硫、化学、输煤及公用设施区域的钢结构、综合管架、管道、彩钢板、外护板及电缆桥架的高空保洁工作。
2.3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2个月。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生产区域保洁业绩,并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9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