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深圳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0年深圳航空食品 新能源加餐冷藏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0761-2040CSN0256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 总价限价 ( 备注 1 新能源加餐冷藏车 3 30 90 合计 9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0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新能源加餐冷藏车 招标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完毕。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 2.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0年1月1日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4 投标人所投冷藏车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告。【提供商用车网(网址 /search.html)发布的投标车型的“车型详细参数”页的截图】 2.5 投标人所投冷藏车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 )推荐目录正文页截图以及目录附件中具体参数的截图】 2.6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改装厂,须提供车辆制造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有效的车辆制造厂的授权书】。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8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开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0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1 CA证书的作用: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招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无法签章,无法参加网上开标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4.2 CA证书颁发机构:由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 (工信部认证的CA机构之一)颁发数字证书,CA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 :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 服务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4、CA证书办理及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