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和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提供电厂运行工作人员上下班的通勤服务,具体执行《运行班车进厂时间及站点安排表》。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班车共14辆,其中燃料部4辆;运行集控共10辆,分一、二期。电厂/公司运行人员翻班为五值三运转,岗位上为连续工作的。本服务内容为接送运行翻班人员上下班。
另外增加一辆别克类商务车一辆及驾驶员一名,为常日班工作,用于日常机动使用,工作时间按照电厂常日班上班时间。驾驶员作为电厂14辆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教育、安全培训及配合电厂做好各项协调,督促各驾驶员遵守各项规定及要求等。
本项目总计为:14辆三班运行班车及管理车辆一辆,车辆总数为15辆。
本项目分为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和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标段,总费用平均分至两个标段,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地方省(市)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
3.2.2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小客车以上服务业绩不少于2份,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投标方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若只参与标段一或标段二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标段一和标段二须保持同一报价水平,否者将视为无效报价并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0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