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全厂物资库房管理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全厂物资库房管理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1年全厂物资库房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900号
2.2 规模概况: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 在北京建设运营的热电联产企业,是一座高效能发电、高品质供热、高科技环保的现代绿色热电联产电厂。一期四台燃煤锅炉和汽轮机发电机组,四台机组额定发电总功率845兆瓦,供热能力760百万大卡/小时,外供工业蒸汽最大流量500吨/小时;二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4型燃机、2台340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20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三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5型燃机、2台380.8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62.5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
2.3 服务工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2021年全厂物资库房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全厂物资库房包括物资楼、物资综合库、棚库、备用库、燃机库、钢材库、油库、危废品库等多处物资材料设备提供接收、登记、储存、分发、派送等管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2资格能力要求:/。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应有3个物业服务或保洁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0日9时00分到2020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