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
林沙、林活塌陷治理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 林沙、林活塌陷治理施工,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 林沙、林活塌陷治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 招标编号:SDYK2020B124N 建设 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0′18.66″~110°07′28.93″,北纬39°30′25.14″~ 39°36′28.61″。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采空塌陷区输电线路铁塔基础防护工程,本工程所在地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地区煤矿采空塌陷区。 鄂尔多斯地区是全国煤炭重要基地,煤炭开采量大,开采年代久远。该地区输电线路纵横交错,线路所经地区地形情况多变,尤其是有些线路无法避开煤矿采空区,尽管在该地段采用多种方法处理,但地表结构还是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天然比重小,空隙比较大,导致地基土质松散,承载力下降,最终导致铁塔基础沉降,导致地表不同程度塌陷、裂缝,使铁塔倾斜、纵横位移,出现导地线上拔现象,给输电线路运行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 投标方需按照鄂尔多斯电业局认可的技术规范施工,采用可调基础技术对110kV林沙线40#杆、41#铁塔和110kV林活线42#杆进行治理,确保线路供电安全。投标方负责自行勘察现场,选择最佳进场条件和治理方案。因治理区域中铁塔最大水平偏移量在0.9m-1.1m之间,铁塔基础位于沙地,因沙地土质疏散柔软,要求承台梁下方必须采用灌注桩防护。 投标方负责治理工程的施工、后期调节维护,承担材料采购、材料检验、工程施工、铁塔接地系统的修复及完善、恢复施工质量检验、后期工程维护、施工及验收资料整理并交付、安全措施编制及报批、文明施工、地企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线路验收,自行协调施工涉及到的国土、林业、草地、农牧等地方关系及临时道路,并承担青苗补偿、树木补偿、草地补偿、临时道路补偿、地企关系协调等费用(包含与线路业主方所发生的一切协调费);保证线路在施工中、施工完成后均正常运行;施工完成后,通过招标方验收。 维护期为三年,维护期自工作面采动影响之日起开始计算。采动影响期间投标方必须随时对治理铁塔进行巡视、观测和调整、并做好观测记录,以确保供电线路安全。因巡视、观测和调整不及时影响线路安全的由投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施工。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巡视、维护能力。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应配备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和质监员并具备相应证书。 (3)投标人必须是鄂尔多斯电业局或 备案过的公司,提供鄂尔多斯电业局相关部门出具的同类项目的运行维护证明。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施工能力,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相同或类似施工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已完项目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3.3本项目通过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山东时代工程咨询 ( )五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8.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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