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保服务(2021-2022年)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7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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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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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2021-2022年) |
安保服务(2021-2022年)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保服务(2021-2022年)】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福建区域内须有成立1年以上的公司(含子公司或分公司)。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近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安保服务业绩至少2项并且至少1项正在执行(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并附业主/用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供一项安保服务过一级反恐单位的业绩证明和合同复印件且提供在册服务安保人员100人以上的证明。
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7-2019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的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递交其自身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邮寄纸质投标文件的时候,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邮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1-10 09:00到2020-11-1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1-10 09:00到2020-11-1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