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风雨操场(自编 B-12栋) 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0-5260) >补充公告 >现对2020年11 月3日在 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风雨操场(自编B-12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0-5260)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的修改如下: >(1)原文: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 年11月03日00时00分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3、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10时00分。 >现修改为: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 年11月03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02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2日15时00分。 >(2)原文: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 >5、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1000万元或 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 >现修改为: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 >5、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1000万元或 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13、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3)原文: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 > >现修改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 >(4)原文:十六、本公告在广州 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