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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办公室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0-11-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采购单位武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办公室
行政区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10日 21:3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进度分批交付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不应为试制品,投标人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投标人所投设备如为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招标文件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办公室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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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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