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长兴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兴电厂2021年脱硫及脱硝CEMS系统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 服务内容: 长兴电厂2021年脱硫及脱硝CEMS系统技术服务。
2.3 服务期:拟计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长兴电厂2021年脱硫及脱硝CEMS系统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服务项目至少包含自动监测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SO2、NOX、颗粒物、O2和其他参数)。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3.2.2.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统调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硫及脱硝CEMS系统运行维护业绩,且在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维护质量问题,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业主签章的证明文件(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时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2投标人须具有刷卡排污系统维护业绩,且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签章的证明文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时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考核,并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0年11月11日9时起至2020年11月19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