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磨煤机检修维护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330MW机组(4、5号)每台锅炉配备5台北京电力设备厂生产ZGM80G型中速辊盘式磨煤机,1030MW机组(6、7号)每台锅炉配备6台长春电力设备厂生产MPS235HP-Ⅱ型中速辊盘式磨煤机。根据工作需要,拟将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磨煤机日常维护消缺、石子煤排放外运及磨煤机大修进行外包。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三年(36个月)。
规模:330MW机组(4、5号)每台锅炉配备5台北京电力设备厂生产ZGM80G型中速辊盘式磨煤机,1030MW机组(6、7号)每台锅炉配备6台长春电力设备厂生产MPS235HP-Ⅱ型中速辊盘式磨煤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磨煤机检修维护框架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项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磨煤机检修维护业绩,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2.3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近三年内须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