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 。
2.2 规模: 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 ,现有4*300MW燃煤供热机组。
2.3 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石灰石粉,预估数量46000吨(按照《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装置运行导则》要求,所需采购石灰石粉原料需满足性能参数要求:碳酸钙≥90%;氧化镁≤3.0%;二氧化硅≤4.0%;石灰石粉细度325目≥90%)
2.6 交货地点: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7供货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及通知交货,满足春节、重大政治活动、实行交通管制等期间的石灰石粉供应。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按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年供货业绩不低于3万吨,且需提供近三年2项300MW及以上发电厂石灰石粉供货业绩(2017年10月1日之后,单项合同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为石灰石粉生产厂家或石灰石粉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到2020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