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至2023年二期、三期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外委维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900号
工程规模: 北京热电厂二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4型燃机、2台340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20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三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5型燃机、2台380.8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62.5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
计划工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至2023年二期、三期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外委维护工程。
主要内容:负责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三期燃机的全部系统(包括二三期燃气轮机与厂家长协服务合同外的设备系统、二三期余热锅炉及其辅助系统、二三蒸汽轮机及其辅助系统等)、调压站(包括增压机)系统、氢站及供氢系统、热网首站及对外供热管线(含临时管线)、启动炉、制冷站及供冷系统、机力冷却塔、2号、3号自然通风冷却塔及其附属管线阀门,循环水泵、消防水泵(含冲洗水泵)、综合排水泵 (含综合排污泵及雨水泵)、化学废水处理站、仪用空压机、柴油机、化验站(含站内全部系统)、车棚太阳能发电系统及充电桩等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应有3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或基建等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到2020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