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井冈山电厂厂区挡土墙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井冈山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或交货期)等)。
项目概况: 井冈山电厂机组容量2×300MW+2×660MW,电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本次招标项目为对电厂损坏围墙及原有部分围墙进行改造,改造长度472米,并分为A、B、C、D四段,A段103米,B段215米,C段134米,D段20米。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改造工程须拆除并清理原有砖混围墙及毛石基础,部分软底可利用原围墙基础毛石换填,不足部分采用砂砾石换填。新建直立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472米,具体做法见施工图。钢筋混凝土挡土墙须预留三个泄水孔,往厂内原有的排水沟排水,泄水孔预留孔洞规格800 mm╳800mm,并在厂内侧安装活动闸板门,浇筑钢筋混凝土排水沟与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接口。围墙外需加设混凝土排水沟约22米。B段、C段厂区内范围至原有的砖砌排水明沟恢复,两边沟墙厚0.24米、沟深0.35米、内空0.24米、1:2.5水泥砂浆抹沟墙压顶和侧底。外委单位生活区北面砖砌围墙恢复,约65米。原6号门岗东侧挡土墙堆土保护,靠此段挡土墙底部混凝土墙堆土高度1.4米,堆土水平宽度5米,斜坡压实整平,长度120米。沿外委单位生活区道路东侧加设砖砌排水沟一道,长度458米,从南往北放1‰坡。详细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60天内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须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 业绩要求:无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1日9:00时起至2020年11月16日17:00时止。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0年11月11日9:00时起至2020年11月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