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2021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2021年度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临河热电厂
2.2 规模:2×300MW机组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99%。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临河热电厂
2.5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两份液氨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
1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如三证合一直接提供新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若是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申请人若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国家或行业有最新规定遵从其规定。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1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