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信息通信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 | 专用资质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482011-9003001-017 | 2020年布线、消防、窗帘改造等项目 | 为完善综合楼及国调楼办公室环境,对老旧的消防系统和窗帘的进行更换、对综合布线系统进行改造等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 | 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3.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1个(含)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用户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150.00 |
2 | 482011-9003002-001 | 通信电源监控系统功能消缺技术服务 | 国网信通公司通信电源监控系统于2015年建成投运,对国网信通公司直接运维的北京地区重要站点的通信电源和蓄电池组等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将核心告警信息送达国网信通公司通信管理系统(TMS)。2020年运行期间,通信电源监控系统出现了采集终端死机、协转故障、网络端口卡顿、发送误告警等问题,为整体性解决上述各类问题,需对该系统进行功能消缺工作,包括监控系统软件版本升级、部分协转板卡更换、网络设备消缺、系统整体调试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 | 1.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系列或ISO27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
20.00 |
3 | 482011-9003002-002 | 通信电源等设备搬迁技术服务 | (1)白广路26层通信电源设备搬迁再利用。为提高公司固定资产利用效率,拟将通信电源机房内两套维谛通信电源进行整流模块背板槽位连接线扩充后搬迁至北京数据中心3-3机房(每套通信电源满配15个整流模块,现有12个整流模块及连接出线,需装配空余槽位连线),替换现有通信电源设备(2011年投运,即将运行满10年),将理士蓄电池组搬迁至汇置通B3蓄电池室替换现有设备(2014年投运,已有部分蓄电池出现劣化)。 (2)白广路等4个站点老旧交换设备拆除搬运。白广路综合楼17层交换机房旧中兴行政电话交换机、北京数据中心一期3-3机房华为软交换设备、都城大厦10层通信机房和银座B1通信机房原中兴行政电话交换机远端用户模块所承载的电话业务均已割接至IMS电话系统,原有交换机及配套的配线架、线缆等需进行拆除搬运。 (3)西单5层通信机房PCM设备拆除搬运。内承载国调生产类业务的PCM设备已投运超出15年,所带业务均已停运并获批设备退运手续,PCM设备已下电。为腾出机柜空间,满足后续工程需求,现将对机房内的PCM设备及配套的音频配线架、线缆进行拆除搬运。同时西单5层通信机房机房内部分机柜底部封堵盖板已破裂损坏,需进行更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 | 1.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系列或ISO27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为准)。 3.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
10.00 |
4 | 482011-9003002-009 | 房屋维修-国调楼监控大厅改造施工 | 负责国调大楼监控中心、指挥中心、安全设备运维室、安全分析室、中控室、设备间、值班休息室、休息区等区域施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 | 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施工或装修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用户合同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
185.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技术的设计与研制能力/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投标人所在地地方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需承诺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等方式自行证明并在投标时提供。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20 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未提供以上形式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为防范串通投标行为,不接受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出现上述行为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2.5其它专用资格要求见附件1项目清单。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3.3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至2020年11月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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