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生产运行消耗材料石灰石采购招标人为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北京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74MW,其中#1、#2机单机容量为167MW,#3、#4单机容量为220MW。
北京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容量为一套9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发电机组,即:两台燃机拖动一台汽机运行,整套机组出力为930MW。二期机组已于2011年12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行。
北京热电厂三期工程建设一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在背压工况下(保证供热量)的发电出力为998MW。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为城市热网应急备用热源,如2021年北京市政府未安排应急启动计划,则实际使用数量与本次招标预计数量相差较大,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招标范围:2021年生产运行消耗材料石灰石,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石灰石矿山开采、破碎、运输的合法依据和能力,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装卸、销售石灰石产品的资格和能力,并提供1份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发电厂脱硫用石灰石有效合同业绩。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为非制造企业需提供具有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及资质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1月13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1月1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