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公用事业公司2021-2022年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包次:2021-2022年机动车辆维修保养。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18台,见招标明细)车辆维护维修,包括机动车辆的各级保养,整车维修、总成修理、汽车电器修理、日常维护、二级维护、零小修、事故车维修服务等;投标人负责为招标人提供维护、维修前咨询服务;投标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协议服务计划,提供优惠的服务解决方案;4投标人负责对每台车辆建立单独、完整的维护维修档案。
2.3服务期限:本服务计划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总服务期限24个月。
2.4服务地点:本项目接车地点为投标人与招标人约定地点;维修地点为薛家湾镇内,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上述车辆在鄂尔多斯境内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到达故障车辆所在地进行维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注:2019年7月8日前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提供此证即可;2019年7月8日后获得此项经营项目的或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的备案证明)。
3.3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19日 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