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焦化公司蒙西焦化二厂VOCs治理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焦化二厂拥有一套2*72孔4.3米捣固焦炉,产能100万吨/年焦化装置,化产区域前期进行了简易VOCs废气收集,并根据不同的区域分别建有排气洗净装置。随着环保形势的加强,原有收集系统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计划在焦化厂新建一套化产全工段VOCs回收处理装置,其中VOCs回收处理装置中,为减少粗苯、洗油等易挥发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粗苯岗位粗苯槽、循环洗油槽及新洗油槽等各密闭储槽配套安装氮封系统、压力平衡自动控制系统,收集来的废气与其他工段、岗位收集的气体一并经洗涤后回焦炉进行焚烧;其他工序各排放点(包括焦油装车鹤管)散发的尾气经洗涤净化后,加压进入焦炉焚烧。从而不仅实现苯、洗油等化工产品的回收,同时通过VOCs废气进入焦炉进行焚烧实现有机废气的彻底处理。
2.2招标范围:蒙西焦化二厂VOCs治理EPC总承包工程。
主要装置包括:尾气系统主装置;系统配套的电气设施;系统配套的仪表设施;系统配套的土建;系统所需公辅介质:洗油、酸碱液、水源和仪表空气、供电等由甲方提供。
2.3计划工期:140个日历天,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0日。
2.4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蒙西工业园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2016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日期为准)至少3份焦化废气VOCs治理工程业绩,其中2份废气VOCs进炼焦焦炉焚烧工艺的治理工程业绩合同(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组成,必须以牵头人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17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