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批集中招标(综产) 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水泥 分厂绿色矿山建设EPC 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沿河村。
项目整体进度: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确定的实际进场日期为准。
总工期 120 天。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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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地点及期限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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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水泥分厂绿色矿山建设 EPC 总承包项目 |
本工程为贵州金元绥阳公司水泥分厂绿色矿山建设 EPC 总承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矿山工业场地围墙上修建绿色矿山与企业文化宣传墙 1 面;工业场地修建厕所一座(含污水处理系统一套); 新增大功率雾炮机 2 台;购置绿色垃圾桶 5 个;工业场地内空白带进行绿化,空白带栽树约 460 棵,播撒草种约 500 ㎡;增设警示牌板 40块,环保标志牌 15 块;修建汽车轮胎冲洗池 1 座;对进场公路进行硬化,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硬化长度约1000m,面积约 4300 ㎡;进场公路两侧栽树绿化,栽树约 1000 棵,进场公路一侧修建排水沟,排水沟长度约1000m;文化墙上增加绿色矿山发展等文化宣传栏和标语,创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手册 1 套。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设计、材料采购、运输和储存、项目施工、项目性能验收、消缺以及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
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确定的实际进场日期为准。总工期 120 天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水泥分厂绿色矿山建设EPC 总承包项目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2. 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 本工程不接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服务-查询-信用查询)。 9. 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到现场踏勘并取得业主单位出具的踏勘证明。 (二)专项资格要求 投标方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具备市政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允许分包,分包商资质须满足设计资质要求)。 2.业绩要求:近 5 年内(2015 年 1 月 1 日至截标日止)至少完成 2 个类似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主要工作内容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 4、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员C 证。 |
4、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 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 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