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安全监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
2.2 工程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东部海域。
2.3 工程简介: 瑞安1 号海上风电场位于浙江省瑞安市东部海域,呈不规则多边形,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30km,平均水深15m~18m,东西向最长约6.8km,南北向最宽约3.3km,涉海面积13.3km2,装机规模为150MW。本工程拟安装 29 台单机容量5兆瓦级的风电机组。场区内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拟布置在19#风机南侧1400m的海域。所有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用海缆送出。海缆登陆点位于瑞安市周田畜牧场东侧的滩涂附近。陆上计量站布置在登陆点西侧,生产和生活设施统一布置在陆上计量站内。
2.4 工期要求: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暂定于 2020年12月第一台风机打桩,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1) 安全监测工程均需紧跟土建施工进行。项目计划2020年12月开始风机基础和风机安装标段施工,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工作,具体可根据海上升压站平台整体建造施工、风机基础和安装标的建设进度合理化调整。
(2) 海上升压站基础建造施工、风机基础和安装标节点性进度计划如下:
1) 风机基础施工与风电机组安装标段计划工期为2020年12月开工,2021年12月底前完工。
2) 220kV海上升压站基础施工标计划工期为2021年4月基础开工,海上升压站主体计划2021年6月完成海上就位,2021年8月完成海上升压站受电。
2.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6 招标范围:
2.6.1本标段范围内安全监测仪器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1)海上升压站安全监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不均匀沉降监测仪器、倾斜监测仪器、应力应变监测仪器、振动监测仪器等;
(2)单桩基础及上部塔架监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倾斜监测仪器、塔架变形监测仪器、应力应变监测仪器、风机基础及塔架振动监测仪器等;
(3)阴极防护系统的腐蚀电位监测仪器;
(4)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
2.6.2 本标段范围内监测仪器的安装、埋设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标段范围内安全监测项目所含仪器设备采购、检验、率定、埋设、安装与调试、维护、消缺、更换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2)在上述范围内,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内容如下:
1)所有工程的施工、完工、维护和缺陷修复。
2)提供工程材料、劳务、施工设备和合同规定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并应负责服务期限内监测仪器出现故障时的维护、消缺和更换,保证服务期限内监测仪器正常运行。
3)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临时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拆除、撤离等。
4)为完成承建工程所有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应包括在上述工作中。
(3)在本项目所有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相应规范规定,开展安全监测内容相关的巡视检查工作、安全监测技术培训(不少于6次),并应做好与后期监测分析服务单位交接和配合工作。
(4)竣工移交前应对现场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本工程涉及到的监测仪器的测读、维护、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等培训,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满时,可更换的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为100%,对于不可更换的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为95%以上。
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 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1项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业绩(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1个及以上海上风电安全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3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