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湖北武汉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湖北武汉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地点: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300MW燃煤机组4台、600MW燃煤机组2台。
2.3 供货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石灰石粉消耗量的70%和30%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但最多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必须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本标段为一标段,分配比例为70%。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预估石灰石粉总需求量为210000吨,本标段为2021年度石灰石粉总需求量的70%,预估需求量为147000吨,实际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2021年度石灰石粉需求量,不保证足额兑现,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石灰石粉粉仓。
2.7 交货期:按买方通知分批送货,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年石灰石粉的产量不少于100万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原材料购入证明或因生产工艺需要自身消耗的原材料(石灰石矿或石灰石粉)证明材料等);②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累计供应石灰石粉不少于8万吨,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结算发票或业主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盖章)。
3.2.2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人应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
备注:国家或行业有最新规定遵从其规定。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3日9时00分到2020年11月1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