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湖北荆门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湖北荆门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东宝工业园荆东大道99号
2.2 规模: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材料名称 |
数量 |
规格 |
石灰石粉 |
全年预估总量56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据实结算,不保证足额兑现。 |
CaO的质量分数≥52.0%;MgO的质量分数≤1.5%;SiO2的质量分数≤1.5%;Al2O3的质量分数≤0.5%;烧失量:42 %;石灰石粉粒径(过325目筛)≥90%;反应速率(转化分数0.8)min≤60min |
2.6 交货地点:项目单位生产区域脱硫石灰石粉仓
2.7 交货期: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石灰石粉累计供应量不少于3万吨,须提供业绩合同或订单或磅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盖章),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要求内容,按无效证明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3日9时00分到2020年11月1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