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湖北武汉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湖北武汉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 300MW燃煤机组4台、600MW燃煤机组2台。
2.3 建设工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按买方通知分批送货,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液氨采购,预估总量5000吨,实际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2021年度液氨需求量,不保证足额兑现,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 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电厂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液氨累计供应量不少于2500吨证明,须提供订单(盖章)或业主证明(盖章)材料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液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化学危险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运输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如有协议运输单位的,可提供协议运输单位上述证件扫描件)。
备注:国家或行业有最新规定遵从其规定。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3日9时00分到2020年11月1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