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广州群生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 夏园消防站2021年至2023年地块租赁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GZQS2020FD11057)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贵公司作为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2020FD11057
二、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2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夏园消防站2021年至2023年地块租赁项目项目,租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完成广东省 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登记获取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 )、广东省 、广州市 (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群生 网站 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