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清丰纸房20MW、 淮阳10MW、 光山县18MW分散式风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南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丰纸房20MW、 淮阳10MW、 光山县18MW分散式风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纸房乡、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
2.2 规模: 清丰纸房20MW、 淮阳10MW、 光山县18MW分散式风电工程,总规划容量48MW。
2.3 建设工期: 清丰纸房20MW分散式风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7月30日,完工后4个月内竣工验收。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淮阳10MW分散式风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7月30日,完工后4个月内竣工验收。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光山县18MW分散式风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完工后4个月内竣工验收。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五通一平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5缺陷责任期: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共计24个月
2.6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应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满足电力行业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合格率达100%。
2.7 招标范围: 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五通一平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分散式项目开关站的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场内交通道路工程、进场道路工程(包括对已有道路改造)、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生态恢复及与风场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担过至少5个48MW及以上(单个合同总装机容量48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监理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以及监理范围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以上电力工程监理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在48MW及以上风电工程或300MW火电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服务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总监要求:每个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同时担任华能清丰纸房20MW、华能淮阳10MW、华能光山县18MW三个分散式风电工程的其中两个项目的总监,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审核根据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数量进行审核。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7日09时起至2020年11月23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