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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治理项目剩余子项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18     浏览:0    
核心提示:退役治理项目剩余子项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工程名称:核工业广东矿冶局743矿退役治理项目剩余子项治理工程1.4资金
  

退役治理项目剩余子项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核工业广东矿冶局743矿退役治理项目剩余子项治理工程

1.4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雄市核工业广东矿冶局743矿。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包含有四个施工工区的治理:301、304、305、水冶厂302工区,其各工区所包含的主要施工内容为:(一)301工区主要施工内容:1、废石场、矿石堆场、堆浸渣堆处理;2、场地、运矿公路、污染农田被污染建(构)筑物及设备治理;3、露天采场废墟治理。(二)304工区主要施工内容:1、二级表外矿石堆场、废石场、煤渣堆处治理。(三)305工区主要施工内容:1、废石场治理;2、工业场地治理。(四)水冶厂302工区主要施工内容:1、水冶场堆浸渣治理;2、水冶厂工业场地、运矿公路、被污染物(构)筑物、设备、器材治理;3、水冶厂被污染的地表水治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投资金额约为¥ 2400万元。

2.1.4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壹拾贰万伍仟肆佰伍拾壹元柒角叁分  (¥23125451.73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本工程施工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3.2 服务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5)由各省的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有效的注册证书,且其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水工环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禁止投标条款:

3.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本次招标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仍未解除的。

4.投标报名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并于投标截止时间(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投标。

4.2  投标保证

4.2.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的投标保证。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2.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两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招标代理处进行现场报名完毕后,即可申请缴纳投标保证。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30个日历天。

4.2.3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现场报名、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7 日至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7 时 00 分报名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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