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框架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6863 1.3 将本项目标的物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10.2在招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采购量与原预估量偏差较大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标包预估金额相应增加。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d.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10.3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进行分配批复。 1.10.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并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扣分处理。 1.10.5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1.10.6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1.10.7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2019年版)》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1.10.8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适用范围: 1.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计量中心第三方物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物资(含业务样品)的配送、周转箱和栈板的回收、车辆待命服务、仓管服务、物资装卸、搬运、摆放等。运输范围覆盖广东(含广州 等)、深圳 全部辖区。 2.本项目按区域划分标的,其中A区指配送目的地为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汕尾市、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梅州市、河源市。B区指配送目的地为佛山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茂名市、湛江市、阳江市、云浮市、肇庆市、清远市、韶关市。 3.标的物要求详见附件一《广东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框架招标技术条件书》。 4.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招标人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将对根据预估量对各单位申购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表,对单项报价实施最高限价。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 5.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做出相应处理,潜在投标人投标则视为知悉并同意招标人的上述安排,且愿意遵守: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拒绝订立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按照《中国 供应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现前述情形,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出现拒绝履行合同、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国 供应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暂停其在广东一年内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有权将该中标人承担的份额转由其他中标人承担,其他中标人有责任承担相应增加的份额,相关内容通过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 (3)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第三方物流服务要求,并全部放弃中标资格,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基于集中检定计量物资“省级计量仓库+ 一、二级计量包”物资管理模式,开展基于自动装卸货模式下的计量物资、周转箱、栈板统一配送,广东特组织本次招标。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工期 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A区) 1 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A区) 1700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广东计量中心 本项目不收取 本项目不收取 / 2 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B区) 1 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B区) 1300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广东计量中心 本项目不收取 本项目不收取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截标前90天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9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包 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若注册资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投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现汇买入价(当日最高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现汇买入价(当日最高价)折算,投标人满足任意一个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中国银行官网外汇牌价截图。 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A区),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B区) 2 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A区),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B区) 3 投标人必须具备自有车辆10辆及以上,并提供车辆行驶证作为证明。 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A区),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B区) 4 投标人2017年至2019年平均每年运输物流营业收入须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发票,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A区),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B区) 5 投标人应具备24小时不间断配送能力,遇到紧急条件下,投标人应接到配送通知1小时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中国广东省范围内)。 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A区),计量中心2021年至2022年第三方物流服务(B区)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8日17时00分00秒至2020年11月23日17时00分00秒登录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