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5/20-QT-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工业园区黄河东路482号
一、招标条件
乌苏能源 一期(2×330MW机组)工程非生产及销售项目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5/20-QT-0101 | 乌苏能源 2021年度炉渣、石子煤外运及处理项目 | 乌苏能源 炉渣、石子煤清理外运及处理整体外包业务,范围包括指定渣库放渣、装运及石子煤外运及处理,所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渣库等工作场所卫生及厂内因承包方拉渣产生的的清扫保洁。预计委托期内炉渣、石子煤总量共计10万吨。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乌苏能源 2021年度炉渣、石子煤外运及处理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营业执照具有粉煤灰或炉渣或建筑材料销售、处置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经营范围,或具有粉煤灰或炉渣综合开发利用(如生产水泥、建材、砖等)或销售业务,或具有炉渣或建筑材料用于销售、生产原料、建材生产、工程、筑路、肥料生产、改良土壤、回填、或从粉煤灰或炉渣中提取有用物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或营业执照有粉煤灰或炉渣购置、运输、装卸、处理等之一的范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1-18 09:00到2020-11-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1-18 09:00到2020-1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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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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