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研院互联网金融平台研发项目-支付中心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7013)
数研院互联网金融平台研发项目-支付中心系统采购(招标编号:0002200000077013),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7013 1.3. 要向能源产业价值链整合商转型,推进产业资源整合,建立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产业体系;在供给与需求、技术与市场整合中培育新动能、新业态,实现价值最大化。未来要构建管制、新兴、国际、金融四大业务板块,建设共享服务支撑体系,其中新兴业务要坚持突出重点、把握优势,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加强资源整合,优化投资布局,大力推进创新成果孵化,沿能源产业价值链延伸,向产业高端迈进,积极培育综合能源、人工智能应用、数字经济、多网融合、储能等新动能,为公司创造新业态和新利润增长点。金融服务中,要整合全网金融资源,做强做优金融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推动公司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拓展科技金融、能源金融等新型产业金融业务,打造产业金融新动能,实现公司整体盈利最大化。 在此背景下,深度应用基于云平台的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建设电商服务、智慧用能服务、商旅服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以客户服务平台作为统一入口和门户,整合上下游产业价值链,满足生态圈客户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支撑“三商”转型、加快推进 数字化转型建设,实现“客户服务全新体验、能源发展合作共赢”的数字 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研发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 基于互联网中台建设思路,开展互联网支付中心建设,满足如下要求: 用户范围: 各单位互联网服务平台客户; 功能范围:包括统一收银台、会员钱包、商户管理、运营管理、统一支付通讯网关、支付中台公共服务、对账清算批量处理任务模块和子系统的研发工作; 实施集成范围: 包括支付中心与电费业务平台、电子商城平台的集成、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通道的集成,与客户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客户中心、产品中心、积分中心、金融业务系统的集成,与密码服务平台,4A系统等安全服务系统的集成,实施系统部署工作; 实施运维范围:提供3个月的现场运维和1年运维支持工作。 实施要求:满足项目组人员组成、项目进度、验收与交付、培训和知识转移的要求。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工期 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数研院互联网金融平台研发建设项目-支付中心系统采购 1 支付中心采购 350.76 350.76 12个月 数字电网研究院 不收取 / 2.4标的物描述 序号 标的物描述 适用标的 1 基于互联网中台建设思路,开展互联网支付中心系统建设,通过聚合各资金通道,为客户服务平台、电子商城、统一供应链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聚合支付服务。业务功能包括:包括统一收银台、会员钱包、商户管理、运营管理、统一支付通讯网关、支付中台公共服务、对账清算批处理任务模块和子系统等。 数研院互联网金融平台研发建设项目-支付中心系统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3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单位应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6 投标人近三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无骗取中标记录,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电力行业范围内无不良记录;在 范围内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被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被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投标、履约、服务、产品质量等方面有其它不良表现的)。若在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 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正式发文为准)。 7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人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