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三、四期主厂房及厂区道路等区域清扫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三、四期主厂房及厂区道路清扫 |
三、四期主厂房及厂区道路清扫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四期主厂房及厂区道路清扫】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至少1项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与业主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个单位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1-18 09:00到2020-11-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1-18 09:00到2020-11-2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