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渡发电厂物资库房建设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满足乌江渡发电厂物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需要,并考虑乌江渡发电厂现场实际,选在电厂原车队位置,规划用地占地面积约为1785㎡,占地面积约1324.06㎡。考虑场地利用最大化,物资库设计为方形,尽可能的利用拟建场地,充分扩大建筑一层的使用率,方便大件物资摆放及运输。
物资库总建筑面积:2700.41㎡平方米,按三层框架结构设计,独立桩基;根据拟储存的物资情况,对仓库内部进行功能划分、分区管理、实现智能化仓储。内部整体考虑分为两个部分,大件物资堆放吊装区域,为一层,整体高度为15.8米,方便安装吊车等辅助搬运设施;其余物资存放区域,分为三层,其中一层7.4米,设办公室、防汛物资库房、钢材、电缆、金属器件、阀门管件、技改物资、大件物资、临时物资分区存放;二层为4.2米,设五金、工具分区存放;三层为4.2米,设精密仪器、热工仪表、电气元件、办公用品、橡胶制品、劳保用品、电气辅料分隔控温控湿存放等。建筑整体高度为15.8米。两边区域相互联通,且互不干扰,各区域空间满足不同物资的存储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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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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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渡发电厂物资库房建设 |
(1)土建工程。 (2)安装工程。 (3)招标文件和图纸包含的其他工程项目,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承包人施工且与本标段密切相关的其它标段遗留工作。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乌江渡发电厂物资库房建设】
1.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投标人应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任意之一)。
4.投标人信用情况的要求如下:(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的履约能力:(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持有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持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拟派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持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少于一人;(3)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4)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并缴纳社保,最终以最近一年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为评审依据。
6.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相关投标。
7.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1-17 15:31到2020-11-2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1-17 15:31到2020-11-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