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5/024-20199
一、招标条件
中电建路桥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绞线材料,材料供应商中标后与本项目各工区承包人签订合同(统招分签形式),本项目各工区承包人使用本项目工程款完成合同价款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高速公路部分)为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第二部分(市政道路部分)为温岭市牧长路工程、古城路工程,具体如下:
(一)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全线位于台州温岭市,总体自西向东走向,起于台州温岭市大溪镇,起点位于甬台温高速大溪互通北侧2.0公里附近,起点桩号K0+000,途经了温岭大溪、泽国、城北、新河、滨海五个乡镇和街道,终点位于沿海高速温岭北互通南侧2.0公里位置,终点桩号K32+915.637,路线全长32.871公里,设置了断链3处,短链44.282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项目建设工期3年,工期起始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初定),计划于2023年10月全线交工验收。
(二)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温岭联络线共线地面道路)
(1)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主要涉及泽国镇、城北街道、新河镇,起点接泽国镇三环大桥,终点接新河镇机新线,与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共线,共线段设计长度约9.0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涵、绿化、交通工程等,建设工期:1095日历天。
(2)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起点接大溪镇东瓯路,终点接大溪镇104国道,设计长度1.855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涵、绿化、交通工程等,建设工期:1095日历天。
2、招标范围: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含牧长路、古城路)钢绞线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本项目总量约25404.70吨。需求一览表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绞线 | ΦS15.2 | 吨 | 2540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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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3年,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预计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请参照第六章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公路、铁路、市政等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的每个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的资料应包含供应数量或合同金额,如无法显示供应规模,需提供买方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钢绞线保障供应管理团队及措施方案。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查询并提供近3年(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相关查询结果页面。
6、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