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高温炉烟管道更换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高温炉烟管道更换项目
范围: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高温炉烟管道更换项目设备采购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高温炉烟管道更换项目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1、2号锅炉高温炉烟管道更换项目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方需提供近年来(201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直吹式制粉系统高温炉烟管道(材质:310S)及部件供货业绩,需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不少于100万额度,可累加)。
3.2.3投标方需提供现场测绘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0年11月24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