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基本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1.2 许可认证:投标物资机房专用空调须通过CRAA认证。
3.1.3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金: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咨询电话18811547188计报告)。
3.1.4 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与投标物资的生产商均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空调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近3 年(2017年11月1日以来)投标物资同类产品机房专用空调带CNAS标识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3.1.5 供货业绩:
(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5 年(2015年11月1日以来)投标同类产品机房专用空调在国内铁路、地铁或机场项目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对应的供货合同(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同类产品机房专用空调在国内铁路项目的供货经验(提供投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该合同无品牌要求);同时其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3.1.5 (1)的要求。
3.1.6 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1.7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专项资格要求:
3.2.1 机房专用空调:(1)许可认证:制冷量≤24.36kW 以下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3C 认证。
(2)其他要求:机房专用空调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物资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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