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莱芜电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4、5、6、7号机组脱硫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剂采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在保证石粉质量前提下,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预计使用石灰石粉量约15.5万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对仙村西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交货。
2.5 供货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火电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生产能力,石灰石粉生产能力不小于500吨/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和政府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扫描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2017--2019年连续三年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石灰石粉供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3投标单位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3.2.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1月2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