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风雨操场(自编B-12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0-5260) >补充公告(2) >现对2020年11 月11日 在 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风雨操场(自编B-12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0-5260)补充公告作出如下修改补充,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2)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2)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2)为准。 >一、招标公告的修改如下: >(1)原文: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 年11月03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02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2日15时00分。 > >现修改为: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0年11月03日00时00分 至 2020年12月10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时00分。 > >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715 style='margin-left:-34.45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 fixed;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yfti-tbllook:1184; 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 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 >三、施工合同条款澄清 >1、合同专用条款第49.8款中 >原文:“使用前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现修改为:“ 使用前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其后续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2、合同专用条款第73.2款中: >原文:“工程量的偏差,工程设计变更等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现修改为:“工程量的偏差,工程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 >3、原文: >发包人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根据核定的工程量划拨工程款,工程款按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5 ﹪支付,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统一拨付手续。由于上级部门政府集中支付时间延长的原因,发包人不负违约责任,但发包人有向上级部门催办支付款的义务。 >在开工后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5% 超过预付款金额之前,承包人按规定申报月进度款并提交监理、发包人审批,当月审定的应付款项从预付款中抵扣。 >工程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清单内完成清单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暂列金额,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按专用条款80.2 款执行,暂列金额按专用条款63款执行)的85%。 >承包人在满足本款下述条件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清单内完成清单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暂列金额)的5%;如不符合条件则该阶段不予以支付,按其他有关条款执行: >(1)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发包人考核要求(另见发包人管理制度中考核条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有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和提供完整工程竣工资料; >(3)且承包人配合发包人退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相关费用。 >发包人申报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该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工程款须专款专用,一旦发包人发现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被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 >现修改为: >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前根据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款结算单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基建部门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财务部门)审核,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财务部门)核定的工程量划拨工程款,工程款按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由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财务部门)审核导致支付时间的延长,发包人不负违约责任,但发包人有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财务部门)催办审核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发包人财务部门原则上按下列时间完成审核: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在12个工作日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在23个工作日内;5000万元以上,在32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按规定申报月进度款并提交监理、发包人审批,当月审定的进度款项从预付款中抵扣。 >工程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清单内完成清单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暂列金额,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按专用条款80.2款执行,暂列金额按专用条款63款执行)的85%; >承包人在满足本款下述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清单内完成清单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暂列金额)的5%;如不符合条件则该阶段不予以支付,按其他有关条款执行: >(1)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发包人考核要求(另见发包人管理制度中考核条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有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和提供完整工程竣工资料; >(3)且承包人配合发包人退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相关费用。 >发包人申报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该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工程款须专款专用,一旦发包人发现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被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 >承包人任何人(含施工工人)不得与发包人财务部门人员进行任何方式的接触干涉工程进度款项的审核和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审核和支付发包人财务部门人员只与发包人基建办公室人员对接,否则,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因特殊原因需要接触的,必须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 >4、合同专用条款第96.6款中: >原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需将所要购买的材料、设备资料报监理、管理及发包人单位认可后,方可定货,使用前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现修改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需将所要购买的材料、设备资料报监理、管理及发包人单位认可后,方可定货,使用前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其后续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5、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的第五条第1 款 >原文:自工程竣工验收起在质量保修期满2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的80%(相应扣减银行保函担保金额);在质量保修期满5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的20%(退还银行保函)。 >现修改为:自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四、其他说明 >1、现将按补充公告内容进行修改的最新招标文件(GZZF格式)重新发布,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2、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 > >2020年11月19日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2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施工总期:10个月。 |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施工总期:10个月。 |
>2 | >第一章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11.2.2 (8) | >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3 | >第一章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11.2.2 (9) | >拟委派 > | >拟委派 > |
>4 | >第一章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11.2.2 (12) | >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1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 >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1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
>5 | >附件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14须审查的资料 |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网页截图 | >“投标人声明” |
>6 |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汇总表》的得基础分8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汇总表》的本项得0分。在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汇总表》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