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0MW级超临界锅炉设备及构筑物照明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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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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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构筑物照明 |
设备及构筑物照明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及构筑物照明】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3个工业工程照明灯具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合同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上述合同业绩中至少包含1个单机300MW及以上的电厂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额,供货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7-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1-20 08:31到2020-11-25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1-20 08:31到2020-11-25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