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度办公饮用矿泉水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度办公饮用矿泉水配送项目,服务期限:2021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对生产区、办公区(办公楼、运行二、三期集控室、升压站、通讯楼、运行楼、检修楼、燃料二、三期集控室、燃料综合楼、燃料检修楼、制氢站、基建楼、物资办公楼、物资仓库楼、灰水楼、化学楼、二、三期海水泵房、油泵房、灰泵房、海水淡化、化学二、三期水汽集控室、供热楼、码头调度楼、拖轮、实验楼、仿真培训中心楼、综合服务楼、物业公司楼、海友培训中心楼、康乐中心、工业水泵房等) 等场所进行送矿泉水配送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本项目的配送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配送的矿泉水的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必须具有不少于两个矿泉水配送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资料,合同业绩应包括首页、合同范围、签字页等关键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0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1月2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