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东莞燃机热电一期工程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整改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东莞燃机热电一期工程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整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
2.2 规模:一期建设2×472.52MW(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拟向东莞市谢岗镇、桥头镇、常平镇区域内热用户实施集中供热。本标段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整改设备采购项目。
2.3 建设工期: 2020年完工投产。
2.4 标段划分:1个。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投标人按照等级保护要提供电力监控系统、DCS 系统及 NCS 系统等整改设备(含安装调试),协调配合权威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机构,保证一次通过国家权威测评机构测评,最终通过公安部的备案认可。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7交货期: 首批交货时间为技术协议签订后30天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的设备交付(遇交货时间的调整,投标人应满足供货时间的调整,不得以此加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至少2个及以上类似整改项目的供货业绩(含供货、安装、调试)。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0日9:00起至2020年11月2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