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霞浦核电项目供电配网一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利用原长表岛10KV专线并新建部分线路,由华能核电110KV施工变电站引10KV电源至长门村综合办公区布置环网柜及箱变,并在新建的霞浦核电基地进厂道路沿线布置2座箱变,并为道路沿线路灯通过380V电缆进行供电;并在七尺门桥附近布置箱变为七尺门桥上路灯供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1.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1.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6个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或电缆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600万元,(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11 月 21日 9:00 时起至 2020 年 12月 1日 17:00 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10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