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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宁海关东宁海关口岸应对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宁海关口岸应对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施项目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宁海关行政区域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宁海关口岸应对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施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宁海关
行政区域 东宁县 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22日 16: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19.99113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9.99113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应对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 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2)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3)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要求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5)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宁海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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