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缆监测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海域。
2.2 规模: 400MW 。
2.3 项目概况: 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工程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36km,水深约27m~35m,东西最长约19.3km,南北最宽约4.9km,规划面积约57.1km2,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所发电量通过35kV汇流后送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两回220kV海缆送入陆上计量站。
根据风电场区域布置,本阶段初拟考虑的送出接入方案如下: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回220kV海缆(每回均长约39.7km,三芯500mm2)敷设至苍南县石砰乡兴澳村东侧的内岙南岸的人工岸线附近登陆,随后转220kV陆缆(单根长约0.5km,单芯630mm2)接至风电场220kV陆上计量站。陆上计量站位于苍南县石萍乡兴澳村附近,本期工程以2回电缆进线汇集至220kV母线,采用单母线接线,汇集后最终通过1回220kV新建架空线路接至系统220kV钱金变,220kV钱金变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
本工程拟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计量站,均按400MW总容量进行电气和土建设计。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一套220kV海缆监测系统设备。
2.6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
2.7建设工期:2020年9月正式开工,2021年6月机组并网发电。
2.8交货期: (最终交货时间以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确认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2021年3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不少于3项的海上风电项目海缆监测系统合同业绩(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关联单位证明无效),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起至2020年11月2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