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21年度干河口北第二、桥湾第四风电场风电机组日常消缺及故障处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装机401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021年度干河口北第二、桥湾第四风电场风电机组日常消缺及故障处理项目招标内容包括:
1、干河口北第二风电场100台东汽FD77B-1500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日常消缺、故障处理、巡检等工作;桥湾第四风电场87台华锐SL1500/77型风力发电机组和20台海装HZ93-2.0MW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日常消缺、故障处理、巡检等工作。
2、配合风电机组大部件更换,包括电气设备拆接线,联轴器、制动器、齿轮箱散热器拆装等配合工作,大部件更换完成后的对中工作。
3、负责风电机组塔筒爬梯、塔筒门、免爬器、照明、小吊车等辅助设备的维护和消缺。
4、负责委托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季节性、特殊时段保电技术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执行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相应记录表填写。
5、开展委托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等专项工作,根据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负责委托范围内机组发电机的故障轴承更换工作。
7、负责委托范围内机组其他检查、维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的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及验收、资料建档等工作。
8、负责委托范围内机组定检工作的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及验收、资料建档等工作。
9、负责委托范围内机组的运行指标、缺陷统计分析和其他专项分析、总结等,按照要求出具分析、总结报告,对指标落后、故障率高等问题进行改进、提高。
10、负责委托范围内风电机组月可利用率达到99%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风机主机制造商,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修和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风电机组日常消缺及故障处理业绩,且维护台数不少于500台(只认可单场容量大于等于50MW的风电场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风电场容量、风机台数、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均在有效期内;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1日 09时00分起至 2020年11月30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