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辽宁
2.2招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2020-HD-DBGS-0000-1-0029-1/21 |
清河发电公司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EPC总承包工程 |
本工程分为两期施工,共计931立方米催化剂拆除及更换施工,其中再生催化剂646立方米,处置废旧催化剂646立方米。一期:9号锅炉下层共计360.6立方米脱硝催化剂再生工程。再生后安装到1号锅炉第三层,并对1号炉第三层废旧催化剂依法合规处置,对1号炉脱硝起吊催化剂的电动葫芦钢丝绳采购更换;二期:9号炉第一、二层脱硝催化剂(共计571m3)拆除及安装,第二层催化剂285.5m3再生,第三层催化剂依法合规处置;对9号炉脱硝起吊催化剂的电动葫芦进行购买更换。 |
1014 |
(一)基本资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无处罚期内的严重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签署无严重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承诺书。
4.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无处于处罚期内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 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签署 承包商安全管理承诺书(施工及部分服务标段)
(二)专项资求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求 |
清河发电公司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EPC总承包工程 |
1.投标人应为标的催化剂生产制造或再生单位,近5年具有不少于2项同类项目业绩。 2.投标人或施工单位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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