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医院内儿科大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平县人民医院内儿科大楼建设项目已由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永发改复【2019】4号。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新建内儿科大楼一幢,设计床位190床。总占地面积3839.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包括地下一层,地上6层,不含地下室人防急救医院),框架一级结构,建筑高度23.9米。绿地面积19417平方米,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容积率1.096。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128.09万元。 2.4 招标范围: 永平县人民医院内儿科大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具体如下: 2.4.1工程设计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内的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据实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2)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并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配合建设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及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4.2工程施工 (1)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地上建筑工程、地下室建筑工程(不含地下室人防急救医院)、地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地下室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照明工程、建筑室内消防工程、地下室通风安装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安防监控系统),室外公用工程(场区给排水工程、场区排水排污工程、绿化工程、供配电工程、道路、广场、停车场及活动场地工程)。 (2)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供竣工图等相关服务工作。 (3)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任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通知的范围为准。 2.4.3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2个月。 2.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完成设计及施工任务,并满足相关要求,保证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7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4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或(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具有一个2017年至今签订合同的总投资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具有一个2017年至今签订合同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EPC总承包业绩。 3.7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②2017年至今(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签订合同的总投资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或与执业资格相对应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并能够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规模。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
施工技术负责
(4)拟派的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主要成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主要成员(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等,建筑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结构师,且各类别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08时30分至2020年11月30日 17 时00分,登录大理州电子服务系统网(网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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